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落实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在各有关单位报送落实具体举措的基础上,市食安办、市药安办汇总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落实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相山区龙山路199号市市场监管局(邮政编码:23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共治若干措施落实清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bszhxt@126.com,
联系电话:3033776。
附件:《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落实清单(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8日
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落实清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类别 |
省若干措施 |
市细化落实举措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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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强化政府主导,夯实共治基础 |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责任体系 |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推动常态化包保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全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精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食、药安办,配合单位: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
全面落实《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持续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严格督查督办、强化评议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体系。 |
市食安办 药安办牵头 |
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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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药安委)组织体系为基础,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药安办)为依托,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调动各方资源,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主导作用。(责任单位:省食、药安办,配合单位: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
及时充实调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时修订食安委、药安委《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根据职能调整变化情况及时修订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适时召开食安委、药安委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安办《工作制度》,适时召开食安办主任(扩大)会议。不定期召开食安委、药安委联络员会议,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
市食安办 药安办牵头 |
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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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强化政府主导,夯实共治基础 |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建设、质量强县(市、区)、放心消费创建以及省政府质量奖等评价内容,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上级事权,根据上级部署,按职责分工全面抓好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健委 |
市文明办 市委政法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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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
乡镇(街道)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
认真落实《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办〔2019〕48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安办及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21〕41号),并结合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履职到位。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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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强化政府主导,夯实共治基础 |
(二)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
加强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按规定充实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力量,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任务重的市场监管所,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首责和药品监管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开展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深化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
制定食品药品检查员培养中长期规划,推进专兼职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数量质量双提升,聘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项培训,着力培育高素质专业化市场监管队伍。按规定充实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力量,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任务重的市场监管所,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首责和药品监管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和办公条件改善,全面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对标江浙沪,主动学习食药监管先进经验,明差距补短板强弱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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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协管队伍,鼓励地方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队伍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认真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安办及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21〕41号),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在乡镇监管部门全部制作上墙网格监管责任图,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悬挂网格监管责任公示牌,在行政村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鼓励县区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队伍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四员”工作积极性。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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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强化政府主导,夯实共治基础 |
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推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与相关辅助人员整合为专职网格员,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职责。明确基层专职网格员工作职责和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县区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推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以镇(街道)、村(社区)等行政区划为基础,按照“定网格、定人员、定清单、定职责”的要求,鼓励建立基层专职网格员,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基层网格员利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巡查检查。将市场监管所管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监管网格,推动从粗放式监管向精细化监管转变。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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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 |
(三)压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
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梳理食品药品领域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清单,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实施联合抽查检查,推进问题线索联合处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
坚持全市“一盘棋”,遵循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同级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协同联动,充分释放“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效能,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完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办的协调、指导、督办。继续完善跨部门风险会商、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数据共享、情况通报、联合行动,强化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切实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合力。深化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和反向衔接制度,确保执法工作不越权、不缺位。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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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 |
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食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对无固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外的食品摊贩加强疏导和管理。(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区域,规定经营时段,规范摊点经营秩序,坚持“六不原则”标准,通过“立牌”、“划线”、“签承诺书”等方式强化管理,切实维护摊群点经营秩序和周边环境卫生。县区城管部门协调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定期对夜市餐饮油烟污染情况、燃气安全使用情况等开展督查整治。加强日常管理和重点区域管理,根据《淮北市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要求推行柔性执法。重点加强人流量密集区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加强巡查管理,设立护学岗等方式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知法、懂法、守法,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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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 |
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三查”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下沉式暗访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
强化问题导向,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监督“三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下沉式暗访检查。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监管各条线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沉式暗访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根据职责权限分别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下沉式暗访检查,督促落实各方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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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 |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 |
加快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场景建设,推动“可视化”监管扩面提质,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车间”“阳光药店”等建设,鼓励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推进学校食堂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对食堂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全程信息化监管。市场监管人员、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开展农批市场信息化追溯管理提升行动。完善安徽省药品综合执法平台医疗机构基础数据,及时将药品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平台。发挥疫苗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的监管辅助作用。 |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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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换、信息共享,探索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环节温度系统实施“在线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确保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推动数据所属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渠道,搭建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换、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实现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温度系统数据共享,实现“在线监管”。探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数据共享。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健委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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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会商工作机制,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 |
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商会,对学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调度会商,研究最新动态、分析存在的风险点,讨论解决应对措施。建立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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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 |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 |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药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机制。(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
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药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按季度开展市县两级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形成药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报告和风险清单,对风险挂账、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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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和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信息报告、新闻发布和应急保障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响应、协调处置、及时回应、舆论引导、总结反馈等工作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
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和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制定《淮北市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淮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淮北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舆情对应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及时支持,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形式常态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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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企业主责,增强守法自觉性 |
(五)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应调整工作岗位。粮食储备、海关等单位可参照上述风险管控模式,推动相应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大排查,按照条件督促配备配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帮助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全过程控制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考核制度。结合监督检查计划采取现场或线上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监督抽查考试,对考核后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建议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督促粮食储备企业落实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要求配备粮食质检人员,加强库存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整改,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淮北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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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产地准出管理制度,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
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者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同时督促其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化生产档案,并通过平台开具可追溯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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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企业主责,增强守法自觉性 |
(五)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招标管理,强化资质审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
压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招标管理,强化资质审查。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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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药械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药械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推广使用网络餐饮食安封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
开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在淮代理商监督检查,督促履行法定义务,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外卖“食安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严查入网餐饮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线上查公示、线下查实体和监督抽检等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加工制作过程规范、环境卫生整洁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线上抽查和监测,督促药械网络销售企业规范经营。对省局推送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淮北市药品网络销售检测违法违规线索快速反应核查机制》规定快速处置,及时上传处置结果。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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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督促持有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
加大连锁总部质量管理人员、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前一年自查报告的提交。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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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企业主责,增强守法自觉性 |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按要求组织参加全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相关培训。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适时组织举办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注重行业自律。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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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方式,依法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隐患。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科学制定信用等级评分指标,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按风险分级实施相应管理。联合开展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根据食品药品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方式,依法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隐患。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市农业农村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淮北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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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企业主责,增强守法自觉性 |
及时归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通过“信用安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行政许可系统、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药品综合监管平台、淮北市信用共享服务平台推送至“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归省药监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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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加大“食安安徽”品牌推广宣传力度,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企业优先纳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名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
创建示范等活动暂停,等通知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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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
(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鼓励支持食品药品、农产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部互动,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国际交流、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推动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建立食品安全社团组织,凝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资源和力量。(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引导支持“淮优”农产品行业协会、绿色食品行业协会、餐饮烹饪协会等行业组织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行规行约、质量安全技术等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鼓励加强行业内部奖惩,推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督促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鼓励粮食储备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粮油质检专业技能培训,引导粮油质检机构开展行业内技术服务。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制定食品药品行业相关团体标准,推动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淮北海关 市科协 |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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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相关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制订、突发事件应对、舆情处置、信用评价、宣传教育、风险交流、评估预警等方面发挥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围绕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执法机构、行业协会开展风险会商交流。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大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重点食品流通商贸企业等各类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在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制定、突发事件应对、舆情处置、信用评价、宣传教育、风险交流、评估预警等方面发挥作用。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淮北海关 市科协 |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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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
(八)发挥保险他律作用 |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对责任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法对受害者先行赔付,或积极提供预付赔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
落实《安徽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淮北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行业协会、网络订餐平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文旅部门引导鼓励口子酒店、凌云宾馆等星级酒店积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点带面不断推广。粮食部门重点鼓励粮食企业对政策性粮食安全及储存质量进行投保。住建部门鼓引导励有条件的在建项目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市市场监管局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市文旅体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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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挥保险他律作用 |
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持续强化商业保险对医药产业的保障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
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作用,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持续强化商业保险对医药产业的保障支撑作用。各部门根据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深入开展,积极保险他律作用。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市文旅体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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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社会参与,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
(九)强化社会监督 |
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团省委) |
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举措,继续推进“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站”建设,鼓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宣传站、基地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作用。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增强群众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与共治。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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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广应用“皖事通”等政务服务平台,动员群众发现、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督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广应用“皖事通”等政务服务平台,动员群众发现、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督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积极推广应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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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深化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推动在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域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
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日常消费量大、与百姓生活密切的食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关注民生呼应,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广泛征集群众关注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等信息。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社会人士,深入商超、农批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经营场所,推进“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推动在食品经营集中区域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充分发挥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氛围。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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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社会参与,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恶意投诉人信息,联合防范恶意举报和恶意索赔,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省财政厅) |
畅通12315、12345热线以及信函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适时修订《淮北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恶意投诉人信息,联合防范恶意举报和恶意索赔,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涉粮举报案件办理,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定向超标粮转化,杜绝超标定向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粮食安全。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淮北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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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社会监督 |
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运用,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防范化解消费纠纷、依法维权方面的作用,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用好新闻发布制度机制,用活“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信息,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健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淮北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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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社会参与,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
(十)深化科普教育 |
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和食品药品安全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省科协等) |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和食品药品安全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并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七进”活动。多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守护银发健康”社区行活动,建立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林业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淮北海关 市科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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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安全用药教育,举办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学校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相关部门举办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共同提升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健康素养。 |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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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社会参与,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
(十)深化科普教育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安全用药科普基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基地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引导等方面作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推进建设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省科协) |
在隋唐运河古镇法治文化基地和市法治宣传基地中植入食品安全宣传元素,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宣传的覆盖面。继续推进“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站”建设,充分发挥宣传站科普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周到的安全用药科普服务。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在粮食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引导等方面作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依托淮北传媒中心主流传播矩阵平台,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好上级建设的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
市司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健委 市教育局 市文旅体局 市公安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淮北海关 市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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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
发挥省食、药安委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
市食安办、市药安办牵头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落实清单》。各县区、市食安委及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各项措施任务落实。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市食安办 药安办牵头 |
市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 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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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鼓励探索创新 |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地方加强政策制度措施保障,强化宣传、总结和推广,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精品亮点,努力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总结和推广,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精品亮点,努力形成具有淮北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
市食安办 药安办牵头 |
市直相关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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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强化督查考评 |
建立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客观评价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对各地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落实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根据需要适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客观评价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市食安办 药安办牵头 |
市委督查考核办 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