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淮北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淮北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形成了《淮北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相山区龙山路199号市市场监管局(邮政编码:23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bszhxt@126.com,
联 系 人:秦怀庆
联系电话:3033776。
附件:《淮北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4月8日
淮北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扶持和奖励范围
第二条 扶持奖励对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对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单位(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对符合文件中规定扶持奖励条件的食品工业企业,有关扶持奖励政策从其规定。
第四条 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建设,对获得省级相应称号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经费保障和扶持政策
第五条 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依法落实财政投入保障职责,所需扶持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六条 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秀食品品牌企业扶持力度,组织食品企业参与银企对接活动。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
第四章 申报要求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单位(组织)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可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凡市政府已出台文件中列明的奖补事项已兑现的,本办法不再重复奖补。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网友意见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议将第五条“……,扶持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修改改为“……,扶持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处理意见:采纳。